夏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夏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 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的夏河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4.96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报如下:

  (一)耕地16234.33公顷(24.35万亩)。其中,旱地15598.80公顷(23.4万亩),水浇地635.53公顷(0.95万亩)。按耕地坡度划分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99.39公顷(3.4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4.1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728.63公顷(4.09万亩),占16.80%;位于 6-15 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792.7公顷(13.19万亩),占54.19%;位于15-25 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234.35公顷(3.35万亩),占13.7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9.26公顷(0.27万亩),占1.10%。

  (二)种植园用地1.14公顷(0.0017万亩)。

  (三)林地148016.41公顷(222.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4244.27公顷(51.37万亩),占全县林地23.14%;灌木林地110948.79公顷(166.42万亩),占74.95%;其他林地2823.35公顷(4.24万亩),占1.91%。

  (四)草地399629.8公顷(599.4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99605.2公顷(599.41万亩),占全县草地99.994%;人工牧草地20.79公顷(0.03万亩),占0.005%;其他草地3.81公顷(0.005万亩),占0.001%。

  (五)湿地49695.54公顷(74.5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3043.87公顷(4.57万亩),占全县湿地6.13%;沼泽草地46107.27公顷(69.16万亩),占 92.77%;内陆滩涂544.4公顷(0.82万亩),占1.1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40.11公顷(4.5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69.23公顷(0.70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35%;村庄用地2192.18公顷(3.29万亩),占72.15%;采矿用地274.34公顷(0.41万亩),占8.9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4.36 公顷(0.16万亩),占3.51%。

  (七)交通运输用地2341.17公顷(3.51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038.71公顷(1.56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4.444%;农村道路1126.82公顷(1.69万亩),占48.148%,机场用地174.59公顷(0.26万亩),占7.407%;管道运输用地1.05公顷(0.0015万亩),占0.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32.48公顷(5.75 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722.49公顷(5.58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7.04%;湖泊水面11.87公顷(0.02万亩),占0.35%;水库水面15.77公顷(0.02万亩),占0.35%;坑塘水面17.65公顷(0.03万亩),占0.53%;沟渠40.05公顷(0.06万亩),占1.04%;水工建筑用地24.65公顷(0.04万亩),占0.69%。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夏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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