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9月,志丹县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国家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本次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利用国家分类标准,由政府统一组织,深入实地调查举证,全面采用国家下发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应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过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调查14.75万个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3794.04平方公里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各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312.61公顷(454689.15亩)。其中:水田2.27公顷(34.05亩),占0.01%;水浇地354.29公顷(5314.35亩),占1.17%;旱地29956.05公顷(449340.75亩),占98.82 %。主要分布在义正镇、顺宁镇、金丁镇、永宁镇,占全县耕地的61.7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57.33公顷(11359.95亩),占全县耕地的2.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491.63 公顷(37374.45亩),占8.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719.35公顷(205790.25亩),占45.2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152.66公顷(92289.90亩),占20.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191.64公顷(107874.60亩),占23.72%。

  (二)种植园用地9549.62公顷(143244.30亩)。其中:果园9425.69公顷(141385.35亩),占98.70%;其他种植园用地123.93公顷(1858.95亩),占1.30%。主要分布在杏河镇、顺宁镇、义正镇、双河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61.90%。

  (三)林地262789.32公顷(3941839.80亩)。其中:乔木林地133296.22公顷(1999443.30亩),占50.73%;灌木林地45551.14公顷(683267.10亩),占17.33%;其他林地83941.96公顷(1259129.40亩),占31.94%。主要分布在永宁镇、义正镇、顺宁镇、杏河镇,占全县林地的65.24%。

  (四)草地59658.95公顷(894884.2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8681.23公顷(880218.45亩),占98.36%;其他草地977.72公顷(14665.80亩),占1.64%。主要分布在杏河镇、顺宁镇、义正镇、金丁镇,占全县草地的69.30%。

  (五)湿地726.41公顷(10896.1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为内陆滩涂,全县内陆滩涂726.41公顷(10896.15亩)。主要分布在永宁镇和双河镇,占全县湿地的47.4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70.98公顷(82064.7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87.14公顷(8807.10亩),占10.73%;村庄用地3066.32公顷(45994.8亩),占56.04%;采矿用地1780.05公顷(26700.75亩),占32.5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7.47公顷(562.05亩),占0.68%。

  (七)交通运输用地5792.24公顷(86883.60亩)。其中:公路用地1065.84公顷(15987.60亩),占18.40%;农村道路4726.05公顷(70890.75亩),占81.59%;管道运输用地0.35公顷(5.2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69.05公顷(29535.75亩)。其中:河流水面1616.87公顷(24253.05亩),占82.11%;水库水面52.85公顷(792.75亩),占2.68%;坑塘水面200.16公顷(3002.40亩),占10.17%;沟渠9.23公顷(138.45亩),占0.47%;水工建筑用地89.94公顷(1349.10亩),占4.57%。主要分布在杏河镇、顺宁镇、义正镇、金丁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4.9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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