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来宾市统计局

  来宾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任务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207461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9971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5100人,下降1.20%,年平均下降0.12%。

  全市共有6个县(市、区),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709597户,集体户19231户,家庭户人口为1964837人,集体户人口为1097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人减少0.66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4400人,占23.3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0211人,占76.65%,其中壮族人口为1493971人,占72.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399人,下降0.49%;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22701人,下降1.41%,其中壮族人口减少34605人,下降2.26%。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74915人,占51.81%;女性人口为999696人,占48.1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38相比,上升0.14。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483711人,占23.32%;15-59岁人口为1222582人,占58.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8318人,占17.7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1907人,占13.1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5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2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43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88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964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708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988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927人上升为756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789人上升为105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937人下降为4131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257人下降为28864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0年提高至9.11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543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416人,文盲率[8]由3.09%下降为2.19%,下降0.90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06712人,占48.5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67899人,占51.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10225人,乡村人口减少335325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36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531118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245667人,流动人口为285451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322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21238人,增长153.0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26546人,增长1184.80%;流动人口增加94692人,增长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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