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造健康眉县建设发展高地,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根据《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眉县2030”规划纲要》,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眉县建设为统揽,以办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为目标,狠抓综合医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和老龄服务等重点工作,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全面完成。

  (一)主要指标全面完成

  1.居民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男79.3岁,女82.91岁,比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 3.1岁和 3.31岁。

  (2)婴幼儿死亡率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5‰,比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3‰和3.1‰

  (3)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比十二五时期下降了9.8/10万。

  2.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指标

  (1)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至2020年,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50/10 万以下。

  (2)主要传染病控制:无脊灰野毒株病例发生;基本消灭新生儿破伤风,消除非输入性麻疹;有效控制了结核病、狂犬病、肝炎、霍乱、伤寒、菌痢、出血热、乙脑、流脑及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发病率。

  (3)免疫规划: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6%以上,建成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13个(市级10个,数字化8个)。

  (4)慢性病防治: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3%,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率均达到78%。

  (5)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4.5%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81.89%以上。

  (6)妇幼健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6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查率94%,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3.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1.5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3.62%,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6.2%,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60.1/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2.35%。

  3.社会卫生工作指标

  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和汤峪镇、常兴镇国家卫生镇第一轮复审,同年槐芽镇、横渠镇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镇。全县农户卫生厕所建成率达到70.2%。

  4.卫生资源配置

  (1)机构:新增医疗卫生机构8所,其中:在人流密集的主要街道、小区开设个体诊所6家,举办医养结合机构2所(红河谷九笑老年公寓、第三医院乐缘老年公寓)。

  (2)床位:全县医疗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改,达到规定标准。新增床位270张,病床总数达到2100张(2015年为1830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到6.5张。

  (3)人力资源:每张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1名,全县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到2013名(2015年为1700名),比2015年增加313名。全县拥有注册护士1016人,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数820人。疾控机构人员配备比例达到0.20人/万人口,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达到85%以上。卫生监督人员配备比例按常住人口1-1.5名/万人配备,缺少配备23人,专科以上专业人员达到50%。

  (4)学历:县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占75%以上。镇卫生院医师大专以上占80%,注册护士中专以上占65%。乡村医生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占80%。鼓励在岗卫生室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5)大型医用设备:新增ct、c型臂、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20余台。

  5.医疗保健指标

  (1)治愈好转率≥9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85%。

  (2)床位使用率:二级医院达到85%,一级中心卫生院达到75%,一般卫生院达到70%。

  (3)所有等级医疗机构质量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4)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通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60%的医疗单位达到规范化中医科工作标准。

  6.人口发展基本情况。年均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2.5‰以内,年均自增率在6.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3-107之间。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区)覆盖率达到100%。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覆盖率达到87%以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及时率,达到100%。全员人口信息覆盖达到90%以上,人口自然增率为5.27‰。

  (二)重点目标任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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