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阳县自然资源局 正阳县统计局

  2018年12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正阳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正阳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42186.52公顷(2132797.80亩)。其中,水田15808.06公顷(237120.90亩),占11.12%;水浇地1373.84公顷(20607.60亩),占0.97%;旱地125004.62公顷(1875069.30亩),占87.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1747.87公顷(2126218.05亩),占全县耕地的99.6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30.42公顷(6456.30亩),占0.3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23公顷(123.45亩),占0.01%。

  二、园地

  园地481.74公顷(7226.10亩)。其中,果园446.04公顷(6690.60亩),占92.59%;其他园地35.70公顷(535.50亩),占7.41%。

  三、林地

  林地6018.15公顷(90272.25亩)。其中,乔木林地2946.15公顷(44192.25亩),占48.95%;竹林地6.51公顷(97.65亩),占0.11%;其他林地3065.49公顷(45982.35亩)占50.94%。

  四、草地

  草地93.85公顷(1407.7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359.56公顷(5393.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838.84公顷(402582.6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190.95公顷(32864.25亩),占8.16%;村庄用地24510.02公顷(367650.30亩),占91.32%;采矿用地49.67公顷(745.05亩),占0.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8.20公顷(1323.00亩),占0.3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998.19公顷(59972.85亩)。其中,公路用地1147.11公顷(17206.65亩),占28.69%;农村道路2851.08公顷(42766.20亩),占71.3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129.61公顷(136944.15亩)。其中,河流水面1644.92公顷(24673.80亩),占18.02%;水库水面236.73公顷(3550.95亩),占2.59%;坑塘水面2367.22公顷(35508.30亩),占25.93%;沟渠4866.98公顷(73004.70亩),占53.31%;水工建筑用地13.76公顷(206.40亩),占0.1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市政府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顶层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和用途管制,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推进正阳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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