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要求,罗山县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20年10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且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县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国土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市三调办审核,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85606.66公顷。其中,水田76229.04公顷,占89.04%;水浇地5126.60公顷,占5.99%;旱地4251.02公顷,占4.97%。全县耕地位于淮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属于一年两熟地区。罗山县耕地涉及5种坡度等级,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1180.13公顷;位于2-6度坡庋(含6度)的耕地31604.69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81.80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9.79公顷;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0.25公顷。

  (二)园地9072.38公顷。其中,果园7121.54公顷,占78.50%;茶园1404.53公顷,占15.48%;其他园地546.31公顷,占6.02%。

  (三)林地60568.7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54212.76公顷,占89.51%;竹林地328.65公顷,占0.54%;灌木林地145.57公顷,占0.24%;其他林地5881.77公顷,占9.71%。

  (四)草地1087.39公顷。在乡镇分布中,面积较多的为周党镇、潘新镇等乡镇。

  (五)湿地714.63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714.63公顷,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浉河、竹竿河、淮河等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824.26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068.36公顷,占9.93%;村庄用地17688.84公顷,占84.94%;采矿用地505.42公顷,占2.4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1.64公顷,占2.70%。

  (七)交通运输用地3267.6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52.09公顷,占4.65%;公路用地1150.13公顷,占35.20%;农村道路1965.18公顷,占60.14%;管道运输用地0.24公顷,占0.01%。交通运输用地在乡镇分布中不均匀,铁路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部乡镇。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123.4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207.93公顷,占19.02%;水库水面4151.67公顷,占18.77%;坑塘水面11416.46公顷,占51.60%;沟渠2211.58公顷,占10.00%;水工建筑用地135.80公顷,占0.61%。“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实现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张图”。

  罗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山县自然资源局 罗山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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