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

  临洮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临洮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定政发〔2017〕129号)要求,临洮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8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临洮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91236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面积119692.15公顷(179.5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93%。其中:水浇地19853.98公顷(29.78万亩),占16.59%;旱地99838.17公顷(149.76万亩),占83.41%。其中水浇地多分布在洮阳镇、八里铺镇、新添镇、太石镇、玉井镇、衙下集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902.71公顷(19.36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7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250.50公顷(13.88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7.7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0567.60公顷(60.85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3.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1942.89公顷(77.91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3.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028.45公顷(7.54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20%。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558.87公顷(0.8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其中:果园387.28公顷(0.58万亩),占69.30%;其他园地171.59公顷(0.26万亩),占30.70%。太石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

  (三)林地面积36187.36公顷(54.28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68%。其中:乔木林地15322.96公顷(22.98万亩),占42.34%;灌木林地3660.86公顷(5.49万亩),占10.12%。其它林地17203.54公顷(25.81万亩),占47.54%。在南屏镇、八里铺镇、衙下集镇、窑店镇分布较多。

  (四)草地面积83628.22公顷(125.4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29%。其中:天然牧草地6687.96公顷(10.03万亩),占8%;人工牧草地212.82公顷(0.32万亩),占0.25%;其他草地76727.44公顷(115.09万亩),占91.75%。在太石镇、中铺镇、峡口镇分布较多。

  (五)湿地面积2337.15公顷(3.51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2%。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临洮县涉及两个地类)。其中:沼泽草地279.92公顷(0.42万亩),占11.98%;内陆滩涂2057.23公顷(3.09万亩),占88.0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4257.07公顷(21.3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9%。其中:建制镇用地1752.34公顷(2.63万亩),占12.29%;村庄用地11392.41公顷(17.09万亩),占79.91%;采矿用地796.77公顷(1.20万亩),占5.5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5.55公顷(0.47万亩),占2.21%。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100.65公顷(7.6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9%。其中:公路用地1147.94公顷(1.72万亩),占22.51%;农村道路用地3952.6公顷(5.93万亩),占77.49%;管道运输用地0.11公顷(0万亩),占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32.18公顷(3.3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8%。其中:河流水面1432.52公顷(2.15万亩),占64.18%;坑塘水面283.46公顷(0.42万亩),占12.70%;沟渠370.21公顷(0.56万亩),占16.58%;水工建筑用地145.99公顷(0.22万亩),占6.54%。主要分布在玉井镇、洮阳镇、八里铺镇、新添镇等乡镇。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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