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上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4.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26705.76公顷(1900586.40亩),全部为水浇地。

  耕地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

  园地861.17公顷(12917.55亩)。其中,果园800.77公顷(12011.55亩),占92.99%;其他园地60.40公顷(906.00亩),占7.01%。

  三、林地

  林地8135.81公顷(122037.15亩)。其中,乔木林地5619.83公顷(84297.45亩),占69.08%;其他林地2515.98公顷(37739.70亩),占30.92%。

  四、草地

  草地63.66公顷(954.9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3.93公顷(58.9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577.10公顷(443656.50亩)。其中,建制镇3251.65公顷(48774.75亩),占10.99%;村庄26207.12公顷(393106.80亩),占88.61%;采矿用地65.77公顷(986.55亩),占0.2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2.56公顷(788.40亩),占0.18%。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628.99公顷(54434.85亩)。其中,铁路用地50.10公顷(751.50亩),占1.38%;公路用地1435.17公顷(21527.55亩),占39.55%;农村道路2143.72公顷(32155.80亩),占59.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00.62公顷(85509.30亩)。其中,河流水面1847.02公顷(27705.30亩),占32.40%;坑塘水面1226.96公顷(18404.40亩),占21.52%;沟渠2320.70公顷(34810.50亩),占40.71%;水工建筑305.94公顷(4589.10亩),占5.37%。

  “三调”是一次重大县情县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太康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太康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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